讨债案例
更新时间:2026-04-07
点击次数:54 来源:松阳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sy.hflmwl.com/松阳要账公司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。
原告王某系干货批发的个体经商户。被告张某、蔡某分别居住在宿迁、淮安两地,蔡某在经营烤肉店时,魏某是法定代表人。蔡某长期到原告处购买干货调味品货。两被告的烤肉店关闭后离开徐州,拖欠原告5万余元的货款未能给付。原告多次找不到蔡某,遂诉至我院。
原告起诉张某的案件进入综治中心后,贾汪法院依托“一站式”矛盾调处机制,第一时间将案件分流至法院驻综治中心窗口,人民调解员快速梳理案件材料,实地走访原告实际经营地核实相关的凭证等证据,整理出账目明细。
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没有急于“定分”而是先“知情”,多次通过电话先与在外地的被告张某沟通。起初张某存在抵触情绪,认为自己只是“挂名”的法定代表人,不应承担付款责任。调解员根据初步核实的证据和案情,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,再从诚信经营,体谅商户不易的角度动之以情。同时,调解员也向原告客观分析了诉讼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与执行风险。在调解员耐心工作下,张某专程从外地驱车赶到区综治中心,当面向原告表达歉意并陈述自己的难处,表达了调解的意愿。原告经营的干货店本小利薄,对蔡某的欠款行为非常气愤,经过调解员多次做工作,原告体谅了对方的难处,为双方打开了和解的“第一道门”。
一周后,张某不仅联系上了实际经营者的家人,实际经营者的父亲蔡某自愿加入债务,向原告出具了欠条,承诺共同承担这笔款项。张某携带欠条原件再次驱车赶来申请面对面调解。考虑到蔡某年纪较大身处外地,为避免当事人增加解纷成本,调解员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——原告与被告张某面对面沟通确认,同时通过线上调解平台“多元调解”与蔡某实时连线,确认身份信息、核对证据材料,并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确认,确保其真实意愿得到充分表达。同时,调解员详细释明了债的加入的法律规定,达成协议后的履行等法律规定,促使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:由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5万元,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法院速裁组随即根据双方申请,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,赋予其强制执行力。双方当事人露出释然的笑容,隔着时空“握手言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