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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阳收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葡萄酒消费纠纷,助当事消费者拿到相应赔偿

更新时间:2026-04-07点击次数:53 来源:松阳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sy.hflmwl.com/

松阳收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葡萄酒消费纠纷,助当事消费者拿到相应赔偿。


  2025年11月25日,一市民在我市一超市购买了一款葡萄酒,花费99元。食用时,该市民发现异常,查看商品标识发现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、保质期5年,已超保质期13天。因担忧损害身体健康,该市民于次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该问题。


  接诉后,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,确认涉事葡萄酒确已过保质期,当即责令店方整改,并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核实。随后,该部门组织当事双方就退款及赔偿事宜进行行政调解。但是,店方不仅否认商品过期,还以该商品“非本店销售”为由拒绝退货及赔偿。至此,行政调解未能达成一致。


  2026年1月28日,该市民就该纠纷诉至东宝区人民法院。按照我市诉调对接相关机制要求,法院将该起纠纷先期委派至市综治中心劳调委进行诉前调解。受理后,该调委会主任黄斌牵头处理。


  首先,黄斌第一时间开展纠纷梳理工作,仔细核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现场核查记录、该市民提供的商品购买凭证、涉事葡萄酒的保质期标识等相关证据,确认纠纷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争议焦点仅为店方是否履行退款及赔偿义务。随后,黄斌分别与该市民、店方开展一对一沟通。在与该市民的沟通中,黄斌耐心倾听其购买过期食品后的诉求与身体、心理上的担忧,安抚其情绪的同时,告知诉前调解的高效性与便捷性,明确其主张的货款退还及十倍赔偿金诉求于法有据,调委会将依法依规推动诉求落地。在与店方的沟通中,黄斌先向其出示各项确凿证据,直接驳斥其“非本店销售”“商品未过期”的抗辩理由,再结合纠纷逐条释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中关于销售过期食品的法律规定,明确涉事食品货款99元,该市**张的990元十倍赔偿款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;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,不仅将面临法院的裁判执行,还会面临相应处罚,进一步加重经营损失。在清晰的证据展示和细致的法律释明下,店方充分认识到自身经营管理中的疏漏及行为的违法性,态度由最初的拒不配合转为愿意协商解决。黄斌抓住契机,组织当事双方就赔偿金额、支付方式等细节进行确认。


  最终,当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店方同意按该市**张支付赔偿款项,该市民也表示在收到赔偿款后立即向法院撤回起诉。2026年2月3日,该起消费纠纷在市综治中心劳调委圆满化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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