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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-06-17
点击次数:35 来源:松阳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sy.hflmwl.com/近日,胶州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件:原告林某家住某小区某单元401室,被告马某住同单元501室。新房装修时,马某将自家空调外机安装在林某家卧室窗户上方的外墙面,启动后的噪音使林某不堪其扰,林某认为这严重影响了自家的正常居住,于是多次找到马某欲协商拆除该空调外机,但马某回绝了协商请求。林某后又求助物业居中协调数次,也通过胶州政务网多次反映,要求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协调并安排专人对该空调外机进行拆除,但经小区物业责令整改后,马某依旧不同意拆除。无奈之下,林某只得将马某诉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为查清事实找出双方矛盾焦点,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实地勘察,详细了解案涉空调外机安装位置、测量记录启用时产生的噪音,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争议产生原因及各自诉求。
经现场勘察得知,被告在安装空调时,因购买的空调外机体积过大,未能按照房屋预售合同及业主规约的约定,将空调外机安装于小区开发商设计建设楼房预留的置放位置,而是将空调外机安装于原告卧室窗檐上方20余厘米处,从而使得原告卧室屋内的噪声关窗、开窗测量数值平均为40分贝、50分贝,超出了国家相关标准,确实对原告的正常生活安宁造成了损害。
因双方当事人为上下楼邻居,承办法官本着“远亲不如近邻”的理念,结合争议矛盾的焦点与双方多次组织沟通调解,并提出了“拆大换小”和“空调移机”两个可行方案。但因被告深受“在自家外墙安装空调,别人无权过问”的错误观念认知影响,同时也因为更换空调存在经济支出,所以始终拒绝接受调解方案。
鉴于多次调解均未取得有效进展,为防止“久调不决”,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判决。经审理后法院认为,被告在安装空调时未按照房屋预售合同、业主规约的约定,在原告卧室窗户上方安装空调外机,既存在高空坠落风险,危及小区业主的公共安全;又损坏了该单元楼墙体外立面,造成保温层的破坏,存有漏水隐患;同时安装外机位置、制造噪声超出了相关国家标准,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。判决被告移除空调外机,并将拆除后的墙体外立面恢复原状。
被告接到上述判决后幡然醒悟,认识到其不当行为实际构成侵权,且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。于是立即按照承办法官之前提出“拆大换小”方案,将安装在原告卧室上方的空调外机拆除,重新购置小型号外机安装于正常的预留位置,积极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。至此,一个由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不当而引发针锋相对的邻里纠纷,终于圆满化解。
法官提醒
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,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平地而起,高层小区的相邻关系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。相邻关系与容忍义务实为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,相邻各方在行使自身权利时,应依法给予对方方便或接受相应的限制,并且要注意自身行为能否对公共安全、对邻居正常生活产生侵害。与邻为善,以邻为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邻里间发生矛盾纠纷时,应互谅互让、换位思考,尽量保持忍让与克制,友好沟通、理性协商才是邻里间相处融洽的长存之道。